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诉源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及时、高效化解,红兴隆人民法院南横林子人民法庭持续开展“巡回服务 法润‘三农’”司法服务大集活动,实现宁让“车轱辘”多走一公里,不让当事人多走一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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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几位法官你们好,请问火灾事故应该怎样起诉,流程繁琐吗?”4月17日,在八五二农场第二管理区集市开展的司法服务大集活动上,群众刁某向法庭干警寻求帮助。为快速化解纠纷,在了解相关案情后,法庭干警深入火灾事故现场勘查,经过勘查了解到薛某与宋某是邻居,因薛某操作不当引起家中失火,导致宋某的房屋被烧毁多处,家用电器也因消防灭火损失严重。事故发生后宋某与薛某多次协商,虽然薛某对事故事实表示认可,但对于赔偿金额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经管理区群通知了解到法庭将在赶集当天提供法律服务,遂委托刁某来到此处进行法律咨询。现场立案后,经过法官分析研判,决定开展调解工作,当即组织双方现场调解。宋某要求薛某赔偿财产损失4万元,薛某表示自己身体病重,家里资金紧张,希望原告能减少部分赔偿。法官从双方多年邻里入手,最大限度化解双方矛盾。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薛某一次性赔偿宋某12000元。至此,该案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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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几位法官,张某2019年在我处赊欠的饲料款2560元仅给付了2000元,剩下的560元一直以各种理由不还,你们能帮我想想办法吗?”5月9日,在八五二农场第五管理区集市开展的司法服务大集活动上,群众李某向法庭干警寻求帮助。法官当即向李某了解案件细节,在得知张某经营的五金店就在第五管理区后,立刻动身前往张某店铺。张某承认余款560元还未给付,是因为李某的老板拖欠他的投资款,现公司已倒闭,联系不到老板,想通过李某找到老板将投资款返还后再向李某结清剩余款项。法官对张某释法明理,告知其投资款事宜可以起诉李某的老板,但不能牵扯于本案中。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张某当场给付李某500元,余款60元李某自愿放弃,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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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法官你好,请问到法院起诉应该准备什么材料?诉讼费该怎样核算?在八五二农场第五管理区集市开展的司法服务大集活动上,群众吴某向法庭干警寻求帮助。法庭干警立即向吴某了解相关情况,吴某称2020年某公司在田间挖管道导致自家农田被淹,造成严重损失,在与某公司沟通协商过程中,双方签订了赔偿协议,协议赔偿金额2900元,但某公司一直未履行赔偿协议。了解完相关情况后,法庭干警当即与某公司电话沟通,并表明身份,说明了案件的相关情况,在对某公司充分释法明理后,某公司向吴某表示歉意,并履行了赔偿协议。至此,一起纠纷被圆满化解在了诉前,实现案结事了。
今年以来,红兴隆人民法院南横林子人民法庭不断坚持重心前移、职能下沉、协调联动、多元共治,累计开展“司法服务大集”活动6次,共发放《服务“三农”法律知识200问》《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等普法宣传材料33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80余次,现场立案11件,结案11件,调撤案件11件,调撤率100%。
下一步,红兴隆人民法院南横林子人民法庭将继续坚持从实际出发,以群众的实际需求为导向,将诉源治理工作落深落实,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源头化解纠纷、参与社会治理、维护辖区和谐稳定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