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但孩子奶奶不同意,我该怎么办?”一位年轻的妇女在法庭立案大厅焦急的询问我。
孩子的抚养权本该由夫妻双方进行协商,奶奶不同意变更抚养权的情况较为罕见。经询问我了解到,2015年,张某与前夫刘某离婚,协议约定孩子由男方抚养,离婚后刘某外出务工,孩子跟随祖父母生活。2020年,刘某在驾驶重型货车期间发生严重交通事故,被诊断为植物人,刘某父母没有生活来源,面对刘某孩子即将交付的学费和生活费,两位老人无力支付。张某能够给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保障,但两位老人与孩子感情深厚,不愿变更抚养权,张某到法院寻求帮助。
了解案件详情后,我认真分析研判,一方是年满15周岁,已有独立思考和判断能力的孩子;另一方是年近八旬视孩子为精神寄托的老人。我决定从孩子入手,了解他内心的真实想法,于是,我进行了第一次家访。
小伙子见到我,青涩的面庞上还带有些许紧张,在细心询问下我得知,2015年,年仅7岁的孩子在父母离异后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爷爷患有脑梗,父亲瘫痪在床,奶奶身体也大不如前,生活上没有任何经济来源。临近开学季,他即将到某高中就读,高中距离母亲住所近些,他也愿意和母亲一起生活,但爷爷奶奶年纪大了,家中又连遭变故,爷爷奶奶舍不得孩子离开。
张某的申请理由符合变更抚养权条件,证据也较为充分,但“案结”容易“事了”难。老人的“心结”没有打开,裁判结果是否会对他们产生影响?本是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举措是否会弄巧成拙?结案从来都不是案件的终点,为了老人心安,我决定去老人家中登门拜访。
8月9日早6点,我与张某及其孩子一同前往老人家中。虽然早已做了心理准备,但进门后看到的一幕还是让我大为震撼。简易床边摆满了维持生命的鼻饲、翻身辅助轮和药品,由于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护工,两位老人照料刘某翻身、清洗、按摩。我低声询问老人经济来源,老人叹息着摇了摇头,提到孩子就读高中的学费,眼里更是泛起泪花。面对两位老人的生活现状,我内心深处复杂万分。在后续工作中,我在努力平复老人情绪的同时,针对矛盾点不断开展“情理法”疏导,向老人表明血缘关系是剪不断的,孩子寒暑假都会定期前来看望,最终得到了老人的理解,同意放弃抚养权,让孩子跟随母亲生活。
看着老人“心结”打开,我感慨万千。作为一名人民法官,我始终认为法律是有温度的,这份温度需要我们用心、用情传递给人民群众。很多时候,“案结事了”和“案结了事”的区别就在这份温度上,为了群众的心安,我愿意多走几步,多说几句,用实际行动服务群众“最后一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