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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伊解纷室”|“诉前调解”+“案件回访” 矛盾化解加“诉”度

发布时间:2023-08-17 10:18:13


“诉前调解”+“案件回访”

以更便捷、精准的解纷方式

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

切实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

案情回顾

    近日,裴某手持两份起诉书,来到红兴隆人民法院双柳河人民法庭“小伊解纷室”寻求帮助。法官高度重视,立刻着手调查。

    经调查得知,裴某在某农场经营一家农资商店,农场内的农户们是其店里的“常客”。部分农户在农忙时段资金周转困难,为不影响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常赊购化肥、农药等商品,大多数农户在秋收卖粮后都能还清欠款,少数农户虽然偶尔有拖欠货款的情况,但经裴某催要后,均能及时还清欠款。此次裴某资金周转困难,经对几位农户多次催要欠款无果后,无奈来到法庭寻求帮助。

01诉前调解

    经过认真分析研判,法官当即联系双方当事人来到法庭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并从双方多年合作情谊为突破口:一方面向几位农户释法明理,明确告知几位农户裴某为不影响大家生产经营活动而赊销化肥、农药,不应寒了昔日合作伙伴的心;另一方面劝导裴某消除怨气,两位农户并非无故拖欠货款,实属资金筹措困难,可在能接受的范围内适当预留出一定时间筹措资金。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给付裴某农药、化肥款16638元,支付利息1998.72元,本息合计18636.72元,于2024年5月1日前分三批次履行完毕;王某给付裴某农药、化肥121813元,于2026年12月30日前分六批次履行完毕。至此,两起案件圆满化解。

02案件回访

    案件告一段落后,法官对两位农户的还款情况进行电话跟踪回访,并就裴某经营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提出意见建议,建议其在经营过程中要签订正规买卖合同、签订合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及尽量减少赊销活动,从源头上减少此类纠纷的出现。裴某表示将认真听取法官提出的意见建议,在今后经营过程中将签订正规买卖合同,同时避免赊销行为,切实防范经营风险。

    今年以来,双柳河人民法庭“小伊解纷室”积极探索化解矛盾纠纷新路径,坚持以更便捷、更精准的解纷方式,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累计接待来访群众100余人,化解矛盾纠纷70余起,获得辖区群众一致好评,“有问题找小伊”已成为辖区群众的共识。

责任编辑:张雪冬    

文章出处:红兴隆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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