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称职的法官,在具备娴熟的审判业务技能、优良的工作作风和清正廉明的思想品德之外,还要更加注重“小节”, 做到加强礼仪,克己修身,不断增强法官个人形象的影响力。
要“勿以善小而不为”。人民群众往往是带着一种忐忑心情来到法院,他们对法院最直接的认知,更多是来自于法官的言行举止。一个笑脸、一杯开水等细节,很可能让他们消除疑虑,增添一份信任与理性。有些群众也许一辈子只打过一次官司,打的官司也可能仅仅是一起小纠纷,但在法官眼里的“小”,相对于当事人而言则很“大”。做为法官,不能因“案小”而忽视案件审理细节,要时刻牢记群众事情无小事,耐心听取各方意见,细心甄别每一份证据,重视案件的每一个环节,做到审慎公正处理好每一起案件。
要“勿以恶小而为之”。法官手中握有一定的审判权力,有所图谋的人施以的一些小恩小惠,如吃顿饭,喝点酒,拿条烟……等,看似无伤大雅,可不拘这些“小节”,那么后头的“大恩惠”如何能拒绝?“小不拒”终会酿成“大祸患”。法官在审判中是公理的化身,“一次不合理的审判比十次犯法为祸愈甚,犯法只是弄脏了水流,不合理的审判是污染了水源。身为法官,一定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珍惜手中的权力,牢记肩上的责任,坚守理想信念。要对自己的言行举止更加“苛刻”,做到重视小事,留心小处,审慎结交,独善其身,管住小节,防微杜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