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太感谢你了,三年了,我老哥俩的血汗钱终于要回来了!”近日,当事人吕某和高某将写有“公正审判解民忧 人民法院为人民”的锦旗送到法官手上并表示感谢。
案情回顾
2020年1月,张某雇佣吕某和高某为其建造房屋,双方约定人工费合计24000元。工程完工后,张某以房屋正在装修,手头暂时没有多余钱款为由拖延给付。经吕某、高某多次上门催要无果,故吕某、高某到双柳河人民法庭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为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和诉讼时间,建议二人申请支付令程序。吕某、高某采纳了法官的建议,并于当日向法庭提交了支付令申请书,申请张某支付劳务费24000元,支付令文书送达15日内,张某未提出异议,支付令生效。
支付令生效后,张某未向吕某、高某支付24000元劳务费,故吕某、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控,张某系某农场退休职工,每月工资2000余元。执行干警依法对张某的工资账户进行冻结,截至2023年6月,张某冻结账户的工资已足够支付吕某、高某的劳务费,至此,吕某、高某的这笔“血汗钱”终于全部到账。
下一步,红兴隆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能动司法,及时解决好劳动者讨薪难问题,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