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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司法|三调三审梳矛盾 法理情理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3-06-29 11:15:50


历时3个月

经过3次开庭

3次庭外调解 

从最初的“千头万绪” 

到最后的案结事了 

看法官如何厘清事实 

定分止争!

案情回顾


    徐某是某水泥厂法定代表人,2019年以来因经营需要陆续向高某借款200余万元,双方经过协商,约定于2022年5月30日起用水泥厂生产的水泥抵偿欠款,直至偿还完毕。2022年7月3日,因徐某及某水泥厂一直未能按照约定交付水泥,故高某与徐某及某水泥厂签订协议,约定在2022年10月20日之前交付符合国家标准的15700吨水泥。为了确保能及时交付水泥,2022年7月5日,高某给徐某银行账户转账生产资料款200余万元,为生产15700吨水泥所需要的生产资料提供资金支持。但徐某在收取高某提供的生产资料款后,仍未能按照约定期限交付水泥。徐某及某水泥厂屡次违约的行为让高某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故高某向红兴隆人民法院红旗岭人民法庭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对案情仔细分析研判,第一时间组织开展调解工作。但由于一方当事人在境外,另一方当事人忙于生产经营,双方均只有律师到场,给调解工作增加了难度。在调解过程中,因账目较为复杂,某水泥厂代理律师提出了延期15日申请。 

    15日后,本案第一次开庭,徐某对债务进行梳理,认可了部分债务,但对于偿还数额、利息及违约赔偿条款持有不同意见,申请延期20日自行调解。 

    20日后,双方对本金及利息计算仍有分歧,法庭遂组织了第二次开庭。在第二次开庭中,为进一步明确账目,由会计师对账目往来进行仔细清算,最终确定了欠款的本金,利息计算方式及起算时间点。 

    在法官5个小时的努力下,双方对于还款数额基本达成一致意见,但由于徐某律师一直未能与徐某取得联系,导致还款方式迟迟未能确定,因此约定于次日(周六)进行第三次开庭。

    为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第三次开庭地点定在徐某水泥厂。但徐某对委托律师之前敲定的还款金额不予认可,要求重新梳理账目。高某律师对此极其不满,双方情绪激动表示不再接受和解,案件再度陷入僵局。为定分止争,破解僵局,法官耐心询问徐某对账目不予认可的原因,针对双方争议焦点反复沟通,积极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徐某分批偿还欠款460万元。

    本案历时3个月,经过3次开庭3次庭外调解,法官找准时间节点,积极疏导双方对立情绪,促使双方互谅互让,找到利益平衡点,做到了定分止争,实现案结事了,赢得双方当事人和律师的一致认可。 

    下一步,红兴隆人民法院红旗岭人民法庭将不断创新司法为民举措,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责任编辑:张雪冬    

文章出处:红兴隆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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