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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件大道理|口头合同虽“无凭无据” 但绝不是“说说而已”!

发布时间:2023-06-05 08:15:36


没有签订书面合同

承揽关系能否成立?

如果产生纠纷

又该如何维权?

拨开云雾见“青天”!

案情回顾

    2020年周某受第三人张某委托,对任某的100亩大棚地耕地作业,口头约定作业费共计3500元,未签订书面合同。作业结束后,任某仅向张某给付了2000元作业费,剩余费用一直未给付,张某将作业费转给周某后,周某认为作业费与约定不一致,经向任某催要无果,无奈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

    红兴隆人民法院南横林子人民法庭受案后,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任某认为双方之间不存在“合同”,不同意与周某协商解决,且自己将作业承包给了张某,理应由张某对自己起诉。针对任某提出的诉讼主体问题,周某决定撤回起诉后重新起诉张某。为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减少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立即与张某取得联系,通过反复向多方当事人“面对面”进行沟通交流,积极引导几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解互谅,并向任某释法答疑: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存在承揽事实,承揽关系依法成立。终于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三方达成和解:张某现场给付周某1500元,周某撤诉。至此,该案圆满化解。

法官提示

    口头合同是合同的签订形式之一,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并不影响双方之间存在的合同关系,但不签定书面合同行为本身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法官在此提示广大群众:在经济往来中尽量签订书面合同,如不方便签订书面合同,可以通过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方式确定相关要求,以便日后发生纠纷时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三条

    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责任编辑:张雪冬    

文章出处:红兴隆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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