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兴隆人民法院红旗岭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案情回顾
2018年起任某陆续从某农业生产有限公司购买农药化肥等农资商品,合计欠付31594元,并于2020年12月31日给某农业生产有限公司出具欠条一张,后某农业生产有限公司多次索要,任某均以各种理由拖延给付,无奈某农业生产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8日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受理后,法庭干警联系任某,任某称农资产品有质量问题,仅同意给付2万元,后经多次协商,均因金额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案件定于2023年5月23日开庭审理。在庭审前,法官本着定分止争的原则,再次与原、被告“面对面”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到双方均有调解意愿,只因对偿还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故争执不下。法官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解互谅,最终在法官耐心的释法明理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任某当庭给付某农业生产有限公司24795元,剩余欠款某农业生产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双方握手言和,满意而归。
下一步,红兴隆人民法院红旗岭人民法庭将继续坚持能动司法,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办理全过程,以更加有效率的司法举措化解矛盾纠纷,让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