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水管“张了嘴”
两家邻居“红了脸”
房屋漏水时有发生
可对于楼下业主而言
简直就是一场“无妄之灾”
居住在二九一农场的王女士
就遇上了这样一起烦心事
究竟是怎么回事?
快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案情简介
2023年2月,祁大爷家一栋位于六楼的房屋,自来水管道突然爆裂,大量自来水顺着管道流进了已经休息的五楼王女士一家。正值深夜,望着水流顺着橱柜和客厅墙面“哗哗”流淌,俨然成了一副“家庭版水帘洞”的画面,王女士一家苦不堪言。经多方联系,直至次日上午,祁大爷才匆匆赶回家中关闭了水阀。事情发生后,双方就修理和赔偿事宜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无奈之下,王女士一纸诉状起诉到法院,要求祁大爷赔偿橱柜维修、墙面粉刷、更换玻璃等各项费用5000元。
调解过程

收到诉状后,红兴隆人民法院宏图人民法庭干警立刻组织双方来到法庭现场调解。祁大爷表示愿意以赔偿代替维修,但对于赔偿金额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为了让案情更加清晰,承办法官多次来到王女士家中现场调查房屋损失情况。在前期工作中,承办法官发现祁大爷有积极的赔偿意向,只是对王女士主张财产损失金额不予认可,而王女士则认为自己除了直接的财产损失外,还因此事造成了误工等损失。在深入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调解,巧用“三点突破”调解法,即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把握双方感情契合点,寻求矛盾化解突破点。首先,承办法官向祁大爷释法明理,阐述其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就王女士的证据进行分析,向王女士释明了误工费等不属于直接损失;其次与原被告同为邻居关系的第三人进行沟通,由其出面组织双方当事人化解矛盾,打出“感情牌”;最后,同时向双方说明了房屋现在尚未进行维修,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相关损失的确定可能需要第三方评估,既劳民伤财又不利于邻里和睦。
调解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在法庭的不断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祁大爷当场向王女士支付了2000元赔偿。至此,一起邻里纠纷就此案结事了,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提示
当前,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邻里矛盾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房屋管道漏水,受到危害的往往是住在楼下的邻居。法官在此提示全体业主,要对房屋水管等不稳定因素定期维护,避免引发纠纷,遇到房屋漏水情况,一定要保护好现场,并协同物业及时告知漏水住户,采取关闭阀门和疏通管道等必要措施,以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对于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