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
“点外卖”成为常态
外卖骑手穿梭在大街小巷
给我们的生活带来无数便利
成为一道独特的风景线
但在送餐过程中
也存在不少安全隐患
如果外卖骑手送餐过程中受伤
责任谁来承担?
近日,红兴隆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得到了四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收到当事人赠送的锦旗一面。
案情回顾
张某受雇某代送中心从事“美团外卖”骑手工作。2022年8月4日12时许,张某驾驶电动两轮摩托车在接单送餐途中摔倒受伤,造成左胫骨平台骨折、左胫骨干骨折、腓骨骨折、左膝挫伤,住院治疗15天。某网络公司系“美团外卖”的代理商,其作为被保险人为张某在某财险深圳分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险。2021年6月,某网络公司与某代送中心商定:某网络公司将友谊县红兴隆局直地区“美团外卖”业务外包给某代送中心,由某代送中心负责运营当地“美团外卖”,承包期内骑手发生一切事故及法律纠纷由某代送中心承担。因各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故张某将某代送中心、某网络公司、某财险深圳分公司诉至红兴隆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某网络公司系“美团外卖”的代理商,作为雇主为骑手张某投保了雇主责任险,因此某网络公司与张某之间存在劳务关系。某网络公司将送餐业务外包给某代送中心,并由某代送中心招用和管理骑手,骑手接受某代送中心日常管理,某代送中心接受某网络公司的管理。骑手张某在接单送餐途中造成人身损害,某网络公司与某代送中心作为接受劳务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某网络公司与某代送中心的内部约定,仅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对张某不具有拘束力。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之一,故可以适当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综合本案实际情况,法院依法判决某财险深圳分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张某各项损失98500元,某网络公司、某代送中心赔偿张某各项损失78267.79元。
法官后语
外卖送餐员作为新业态就业群体,工作在“云”上、在路上,由此引发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纠纷也日益增多。在处理外卖送餐员遭受损害或致人损害相关民事纠纷时,应合理分配劳动者、平台或相关企业的举证责任,准确认定各方之间存在的法律关系,对于有效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用工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