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兴隆人民法院
双柳河人民法庭
充分发挥前沿阵地作用
深入田间地头
将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
开展巡回审判
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米”
近日,红兴隆人民法院双柳河人民法庭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的庭审现场,搬到了群众“家门口”。
案情回顾
裴某在五九七农场第四管理区经营一家农资商店,销售种子、化肥、农药等商品。2021年3月至2022年10月,何某陆续在裴某的农资商店购买价值7万余元的商品。双方约定2022年12月底偿还欠款,但何某始终未偿还,且裴某多次催要无果,故将何某诉至法庭。案件受理后,考虑到目前正处于春耕农忙时节,且第四管理区距离法庭较远,为不误农时,法官当即决定驱车100余公里前往第四管理区。
巡回审判现场,悬挂好国徽和条幅,准备好简易的塑料凳和从农户家临时借来的板凳,一场简易却又充满法庭庄严肃穆氛围的庭审正式开始。在1个多小时的庭审中,法官耐心释法说理,对被告何某反复多次地耐心疏导,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何某分两次偿还裴某欠款7万余元,于2023年5月30日前偿还3万元,剩余4万余元于2023年10月30日前偿还完毕。至此,这起买卖合同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下一步,红兴隆人民法院将持续开展巡回审判,积极落实各项司法便民措施,以“小贴心”实现“真便利”,努力做到群众需求在哪里,我们的司法服务就跟进到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