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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难忘的办案经历 ——体民情,化干戈,促调解

  发布时间:2014-04-09 11:19:33


    每个人都会有自己最难忘的事情,难忘是因为他的特别,他给予你的触动,影响了你,让你受益非浅。在法庭工作了十四年,我心里始终把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目标,每一天接触到当事人,总会尽自己的所能,笑脸迎来他们,解答他们想了解的事情,让当事人觉得满意就好。可是到底什么样才是真正的为人民服务,在我心里始终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位。直到有一次的办案经历,确一直让我很难忘。

    2013年4月,法庭受理张某诉宋某、章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张某认为章某收粮后未按约定给付粮款,没有信用将章某告上法庭,因欠条上也有章某的母亲宋某的签名,故起诉章某和宋某共同偿还欠款35000元,利息1500元。2013年5月2日法庭开庭审理此案时,被告宋某未出庭,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举证质证的权利,法庭可以缺席判决此案。经了解,宋某家住万金山乡新星村,患有心脏病,糖尿病综合症无法行走,现已瘫痪在床。考虑到被告宋某的特殊情况,主审法官李苏里在对本案的案情详细了解后,认为本案有调解的可能性,当即决定,带领本案的原告张某、被告章某驱车赶往万金山乡新星村宋某的家中,进屋时宋某正躺在床上养病,见到法官亲自来到家中,很是感动,声称感谢法官的理解和关心,愿意在法官的主持下调解,经过于情于理的劝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意见,原告放弃利息的主张,本金35000元于2013年5月20日前给付。此举使本可能会缺席审理的案件,在很和谐的气氛下,取得了良好的调解效果。

    我经历了这次办案的全过程,一直都让我很难忘,难忘主审法官做出此案不能以缺席判决简单结案,必须尽努力调解的那样坚毅的表情,难忘宋某在我们踏进她的住所时,那先闪过一丝惊讶的表情,知道我们的来意时的,那种发自内心感动落泪的样子,最后案件调解成功,当我们离开时,虽然身不能离床,眼中流露的和挥动的手臂中所表达的那种感谢的情景总浮现在我的眼前。回来的路上,总觉得自己不知道什么地方,被充的满满的,总觉得嘴里停不下来,谈着此案,表达着自己此时心情。

    现在再回想此事时,我觉得自从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开始,我只是学了,可是在实践中,只有你真的做了,你才知道学习和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意义有多么重要,积极浅行群众路线活动,从细微处着眼,穷尽各种方式方法,寻求便民利民措施,为人民服务让我感觉总是那么的贴心,那种愉快的心情是那么的令人难忘,他为我今后的工作和生活,指明了方向,寻到了目标,我会继续努力践行群众路线教育活动,领会他,实践他,发扬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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