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司法改革精神,全力完成好省法院、农垦中院确定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红兴隆农垦法院召开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启动大会,提出“彻底放权,加强监管,严格追责”的总体思路,有序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工作。
一是迅速落实审判责任制实施方案。研究制定了红兴隆农垦法院民商事审判权责任制实施方案,设定工作目标,成立领导组织,明确审判权责,以民商事审判工作为重点,全面推行独任法官负责制,在民庭、北兴、双柳河、南横林子法庭试点实行审判长负责制。通过实践积累总结试点经验,建立起以法官为主体,以审判为中心,消除审判工作行政化色彩,实现法官独立审判“权责统一”的工作机制。
二是完全放权于审判长和独任法官。为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目标,红兴隆农垦法院在从事刑事、民商事、行政等审判工作的法官中选取了29人宣布了“放权”任命,任命了8名审判长、21名独任法官,依法赋予其对所审理的案件有直接的审理权和裁判权,对案件裁判文书有直接签发权,对案件质量和裁判文书直接负责等权利和责任。要求他们正确把握好“权与责”、“放与管”、“质与效”、“调与判”、“案与标”的关系。
三是成立专业法官委员会会诊重大疑难案件。成立了由分管副院长牵头,由审判业务骨干参加的民事和刑事法官委员会,集思广益,讨论和会诊合议庭意见不一致或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以及分管副院长认为有必要进行研究的案件,讨论后案件结论仍存在严重分歧的,可由分管副院长提请院长召开审判委员会讨论。
四是开展“三历练”活动加强保障。为保证民商事审判权责任制工作顺利进行,红兴隆农垦法院开展为期一年的“历练庭长、历练审判员、历练书记员”活动,要求各法庭以“一对一”的形式到法院民庭实地轮训,制定了活动方案,从理论学习、审判实务以及案件审理等方面,全面提高民商事审判人员的司法能力,确保民商事审判权责任制试点工作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