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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暖春”保粮仓|巡回审判“接地气” 用脚步缩短服务群众“最后一米”

发布时间:2023-04-14 08:01:03


红兴隆人民法院

充分发挥基层法庭

处于解决群众纠纷

服务基层社会治理

推进乡村振兴

最前沿的优势

将法庭“搬”到群众家中

“挪”到田间地头

让法律“种”在群众心里

让法治的声音传遍山野乡间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垦中院“保春耕”十二条意见,保障春季农业生产顺利进行,保护垦区粮食安全,红兴隆人民法院集中开展“惠农暖春”系列行动,巡回审判、上门服务、就地调解,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减轻群众诉累。

上门服务 就地调解

    2014年,常某在张某经营的农药物资店赊欠价值26458元的农药物资,约定年底还款。到期后常某未还款但出具借条一张,约定2015年12月还款并按月利率1.5%计算利息,到期后张某多次索要,常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无奈张某于2023年3月向红旗岭人民法庭提起诉讼。案件受理后,因正值春耕,常某忙于耕种,无暇到法庭参加庭审。为减轻群众诉累,不误农时,承办法官驱车50余公里赶往常某的家中进行调解。常某对欠款未还一事无异议,但表示家庭经济困难希望延期还款并减免利息。法官多次往返于原告农药物资店与被告常某家中,经过再三沟通协调,最终张某同意仅收取本金自愿放弃利息,常某承诺12月前全额还款,案件顺利办理完毕。

4小时定分止争

    王某在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垦区快贷业务,申请贷款58900元,贷款期限为14个月。贷款到期后,王某还剩余24000余元未偿还,某银行多次催要,王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拖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故某银行诉至卫星人民法庭,要求立即给付欠款本金、利息、罚息等。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发现此案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案情简单清晰。但与被告王某进一步沟通中得知,因被告家中老人生病造成经济困难难以按时一次性给付,希望通过法庭与原告某银行进行调解。因正值农忙季节,承办法官携带开庭所需设备驱车19公里来到八五七农场就地调解。调解中,承办法官劝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经过4小时的努力,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于4月30日前偿还欠款本金、利息、罚息合计31000余元。

    下一步,红兴隆人民法院将持续延伸司法服务触角,把法院“门诊”带到群众“家门口”,为基层社会治理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张雪冬    

文章出处:红兴隆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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