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80多万元货款,你们这么快就帮我们要回来了,法院太有效率了,真是办实事呀,为我们企业挽回了损失,非常感谢你们!”
近日,红兴隆人民法院双柳河人民法庭收到了一份“感谢”。佳木斯市某粮食公司财务总监李某代表公司送来一面写有“执行高效 服务热情 尽职尽责 为企解忧”的锦旗,并代表公司向法庭表示感谢。
案情回顾
2021年,某米业公司向某粮食公司采购价值525万元的加工、生产设备。某粮食公司完成设备交付后,某米业公司仅支付了300余万元采购费用。某粮食公司多次催要无果,无奈之下将某米业公司诉至法庭。双柳河人民法庭受理此案后,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某米业公司在2022年12月底前分四次将剩余欠款给付某粮食公司。但到期后,某米业公司还剩余84.6万元未给付。
2023年2月14日,某粮食公司向法庭申请强制执行。受理该案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对某米业公司名下财产情况进行查控并及时向某粮食公司进行反馈。经过网络及线下查控,某米业公司的财务账户内有存款,执行干警立即对该银行账户进行冻结、扣划,并第一时间将该笔款项发放到某粮食公司账户,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下一步,红兴隆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农垦中院“保春耕”十二条意见,开展“惠企清积 善意执行”行动,加大涉企案件执行力度,推动“红兴隆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十大行动”走深走实,把护企体现在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