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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植沃土 服务“三农” 巡回法庭春意浓

发布时间:2023-03-24 08:12:34


行走于田间地头

脚上带泥

穿梭于村居院落

风尘仆仆

迈出的是脚步  收回的是民心

他们

用脚步缩短服务群众“最后一米”

俯下的是身板  树起的是信任

他们

用沟通架起司法为民的“连心桥”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垦中院“保春耕”十二条意见,保障春季农业生产顺利进行,保护垦区粮食安全,红兴隆人民法院集中开展“惠农暖春”系列行动,巡回审判、上门服务、就地调解,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减轻群众诉累。

田间法庭

    “住房和大棚是我承包土地时建的,我不可能拆,你应该原价接手!”农户李某激动地说。

    “你的住房和大棚这么破旧,要价那么高,我不会买的,你拆了!”农户田某愤愤不平。

    2023年1月,田某与某农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在春季备耕时,田某发现此前承包该块土地的李某并未拆除土地上所建住房及大棚,便与李某进行协商,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为了不影响春耕备耕,田某将李某诉至红兴隆人民法院兴凯湖人民法庭。

    受案后,案件承办法官考虑到如不能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将导致农户春季备耕无法正常开展,造成经济损失。为保障春耕正常进行,使农户权益得到保障,法庭迅速启动涉农案件绿色通道。承办法官下沉田间地头,现场勘查了解情况,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情况下就地调解。经过近2个小时的努力,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意愿,田某同意以17000元的价格接手该住房及大棚,并当场一次性付清。至此,案件圆满解决,真正做到了矛盾当天解。

家中法庭

    “法官,谢谢你,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是今天你把理说清了、话说透了,解开了我们多年的心结!”一场特殊的“家中庭审”结束后,案件当事人握着法官的手激动地说。

    霍某与刘某于2013年1月4日登记结婚。霍某认为婚后双方感情一般,经常因生活琐碎事发生争吵,又因共同房产等财产原因产生分歧,夫妻感情已破裂。霍某要求离婚,故诉至红兴隆人民法院北兴人民法庭。

    法官接收案件后,了解到被告刘某因早期工作发生事故瘫痪在床,不便来到法庭参加诉讼,法官立即决定前往刘某家中上门调解。调解中,双方各持意见,僵持不下。法官坚持“三点突破”调解法,从亲情、家庭、责任等多角度释法明理、耐心劝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霍某与刘某离婚,共同房产归霍某儿子所有,霍某补偿刘某3万元。至此,该起离婚案件得到圆满解决,霍某与刘某也终于放下心结。

    “为党分忧,为民解纷。”这两起案件的顺利调解是红兴隆人民法院立足辖区“三农”司法需求,把司法服务送到人民群众最需要的地方,面对面传递司法温暖的一个缩影。下一步,红兴隆人民法院坚持把司法服务“三农”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构建“四全”司法服务保障体系,切实扛起维护国家粮食安全重任,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责任编辑:张雪冬    

文章出处:红兴隆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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