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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执行案款已到账

发布时间:2023-03-22 08:28:06


    近日,红兴隆人民法院双鸭山人民法庭成功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2016年,宋某以家庭急需用钱为由向杨某借款2万元,欠款到期后,宋某一直未偿还,杨某多次催要无果。2019年,杨某将宋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共计3.1万元。法庭受案后,法官组织双方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宋某自2019年6月起每月28日向杨某给付2500元直至本息付清为止,但宋某未按约定履行。

    2020年4月,杨某到法庭申请对宋某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立即查控宋某名下财产,但当时宋某生活困难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且还有其他欠款正在执行。执行干警先行冻结其名下银行卡,与杨某进行沟通,杨某同意终结本次执行,待宋某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虽然此次执行已终结,但执行干警并未就此放弃。2020年至2022年间,执行干警在每年冻结的账户到期前都进行查询,主动上门向宋某了解收入情况、其他案款执行情况等。2023年初,执行干警经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宋某已具备一定履行能力,迅速组织双方到法庭进行协商。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被执行人宋某于2023年3月初将3.1万元案款送至法庭,至此案件执行完毕。这笔近7年的欠款终于送至申请人杨某手中。执行干警的坚守,让正义不缺席,公正不缺位。

责任编辑:张雪冬    

文章出处:红兴隆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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