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尹某某提供劳务的付某某因劳务受到损害,受伤的付某某及其家人为讨要医疗费与尹某某多次发生激烈冲突。近日,红兴隆农垦法院江川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2013年5月,尹某某开始为春耕进行准备,雇请了多年来一直为他打零活的付某某。31日下午,付某某驾驶插秧机为尹某某插秧时,不慎将右脚卷进插秧机,导致右足第一跖骨骨折伴脱位,经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出院后,付某某的妻子因无法忍受丈夫因脚伤长期不能工作而一走了之,并且事故发生后,尹某某与付某某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数次发生激烈冲突。为此,付某某在愤怒之下,将尹某某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要求法院主持公道。
庭审中,付某某认为事故原因系天气不好,能见度差所致,尹某某则认为事故原因系付某某在工作期间不听劝阻大量饮酒所致,双方各执一词,争论不相上下,双方家属一度情绪失控。主审法官耐心劝解,多次与双方分别作思想工作,耐心分析事实、证据,从法理、情理多角度出发,悉心调解。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终于达成调解意见,被告尹某某10日内一次性赔偿付某某5万元,双方当事人当场握手言和,并感慨到是法官挽回了他们多年的兄弟情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