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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实重干 走在前列 | 红兴隆人民法院召开庭室负责人座谈会

发布时间:2023-02-27 09:44:33


    庭室负责人是领导参谋、单位骨干、庭室代表、沟通纽带,庭室负责人能否在各自的岗位上发挥出应有的作用,直接关系到法院工作的推动和队伍形象。

    为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充分发挥庭室负责人职能作用,进一步谋划推动红兴隆人民法院2023年工作。2月23日,红兴隆人民法院召开庭室负责人座谈会,会议由党组书记、院长卜洪元主持,全体庭室负责人参加。

  

  

  

  

    会上,与会人员结合工作实际,围绕“如何做好一名庭室负责人”进行了交流发言,分享了经验做法,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了剖析,并提出2023年工作思路和建议。听取发言后,卜洪元院长对全体庭室负责人勇于担当、率先垂范、争先创优的精神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一要善于穿针引线。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既要善于“击鼓传花”,又要善于“擂鼓催征”。对上积极沟通,认真领会“上情”,深入分析研判,对各项要求细化、深化、实化;对下结合实际,认真部署落实,及时跟踪问效,推动各项工作往前、往实、往深里干。

    二要善于独当一面。要珍惜来之不易的机会,立足岗位、发挥才能、善于思考、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执行力和落实力;要克服只想揽权不敢揽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的“等靠要”思想,不当“躺平”式干部,展现出站出来、豁出去的担当魄力,勇挑重担、积极作为。

    三要善于团结共赢。院机关和各人民法庭要有合作共赢的大局意识,勤沟通、多协调、共进步,弹好“协奏曲”,唱好“大合唱”;各庭室负责人要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团结和带领本庭室干警锐意进取、争先创优、担当作为,不断提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责任编辑:张雪冬    

文章出处:红兴隆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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