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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参与成立联动机制 努力预防化解行政争议

  发布时间:2014-03-24 08:40:43


    2014年3月7日,农垦红兴隆管理局根据红兴隆农垦法院的建议,成立了由政法委书记、主管行政执法部门副局长任组长,法院院长、政策法规局局长任副组长,全辖行政执法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联动机制领导小组,制定了《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联动机制》。提出了“工作前移、预防化解、高效便民、共创和谐”工作模式,以增强行政机关自我纠错、自我完善能力,强化行政机关与法院的联动互动,有效预防和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使行政执法工作步入合法化、规范化轨道,减少“官民纠纷”,避免矛盾升级。

    联动机制制定了“行政处理前置”、“谁引发谁负责”、“有效化解”、“信息共享”等工作原则。机制规定,产生行政争议的单位是第一责任人,应认真做好维稳、化解工作,不能单纯等靠法院“兜底”;法院在立案前应建议行政机关先行纠正不当具体行政行为,使起诉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快捷的实现,使一定量纠纷止步于诉讼外,减少裁判对行政机关执法形象的负面影响;行政机关作出涉及社会安全、稳定、发展等重大行政行为前应申请启动联动机制,将拟采取的行政手段、实施的时间、可能产生的后果等情况向领导小组通报;行政机关要积极配合法院的诉前、诉中、诉后协调和解工作,坚持以“和解”促“和谐”;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法院针对普遍存在问题从法律层面提炼的指导性司法建议发至全辖行政机关,杜绝类似问题在不同机关重复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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