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发生交通事故
第一时间要报警
但总有人心存侥幸
以身试法…
“您好,请问是高某吗?我是红兴隆人民法院宏图人民法庭工作人员,关于您申请执行王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被执行人亲属已将全部执行款准备好,将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交付给你,请到宏图人民法庭领取执行款。”
案情回顾
2021年6月4日,王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辖区内道路由南向北行驶时,车辆前部与由西向东步行横过道路的孙某发生碰撞,孙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王某驾车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4mg/100ml;案发时,王某驾驶车辆行驶速度71.4km/h。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承担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王某于2021年6月5日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并向法庭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在诉讼期间,附带民事诉讼原告高某三人向本院提起诉中财产保全,保全了王某2021年在二九一农场9作业站344.25亩水田农作物和300亩旱田农作物,保全价值50万元。
后经法院依法审理,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2021年6月5日至2025年6月4日止);
二、被告人王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夏某(孙某的母亲)、高某(孙某的丈夫)、高某(孙某的儿子)497458元;
三、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180036元。
判决生效后,保险第一时间赔付完毕,王某却迟迟未见履行。2021年9月23日,被害人孙某的继承人高某父子二人、母亲夏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经调查了解到被害人的母亲夏某已经年近80岁,年老体弱,常年靠家人照顾;其儿子高某现刚步入大学校门,正需用钱之际,突如其来的意外,对全家人的打击颇深。为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帮助申请执行人尽快拿到执行款,执行干警立即对被执行人王某名下的账户、保单、车辆、房产、土地等进行司法查询并依法冻结、查封。法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保单现金价值存款9000元。随后,预评估被执行人房产,并通知被执行人王某的母亲和舅舅,告知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给付义务的法律后果。最终,王某的舅舅愿意替王某履行还款义务,双方达成和解,王某的舅舅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一次性向申请人高某清偿全部赔偿款。至此,案件圆满执结。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驾驶,远离酒驾醉驾。交通事故一旦发生,切莫逃逸,应第一时间停车救人,同时保护现场,及时报警。切莫心存侥幸,置他人生命安全不顾而选择逃逸,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