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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小时的“苦口婆心”,终于有了“回报”

发布时间:2022-11-18 07:49:26


漫漫执行路

拳拳为民心

一面锦旗

承载了人民群众

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和肯定

彰显了执行干警司法为民的情怀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近日,红兴隆人民法院来了两位特殊的“客人”,申请执行人刘某和王某某顶着凛冽的寒风来到法院,为执行干警送上一面锦旗并由衷地表达了感激之情。

案情回顾

    被执行人葛某某因合同纠纷在法院有多起案件。

案件一

    刘某与某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劳动仲裁一案,经友谊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1年12月7日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某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支付刘某拖欠的工资、交通补助、销售提成等合计32438.15元,某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葛某某承担连带责任。仲裁裁决后葛某某未履行给付义务,故刘某于2022年4月到红兴隆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判决葛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对某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在仲裁裁决书项下的付款义务(支付刘某拖欠工资、补贴等各项费用合计32438.15元)向刘某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二

    王某某与葛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9年,葛某某向王某某承诺投资入股某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可保底分红。11月1日,王某某将2万元现金交付给葛某某并出具收据。此后两年,葛某某一直拒绝王某某签订投资入股书面协议,且未向其分红。王某某于2021年11月25日向红兴隆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判决葛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王某某借款2万元。

案件三

    但法律文书生效后,葛某某未按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给付义务。刘某、王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了查询,因被执行人名下车辆有抵押,申请人表示暂不要求执行该车辆,其名下其他财产不足以偿还多名申请人债务。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方查询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未果,多次到被执行人家中,也均未找到其踪迹。后经了解,被执行人长期在外地,并不经常在本地居住,案件一度陷入困境。10月,执行干警获悉被执行人现已回到本地的线索,执行局立即组织干警前往其家中,对被执行人进行拘传。

    为促使被执行人葛某某履行给付义务,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葛某某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给付义务的后果。在经过漫长地5个多小时的博弈后。最终,被执行人葛某某摄于法律的威严,当场联系亲朋筹到3万余元,并就剩余款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承诺分期付款。至此,案件顺利执结。

    下一步,红兴隆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质效,多措并举,为交出人民满意的司法答卷而不懈努力。

责任编辑:张雪冬    

文章出处:红兴隆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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