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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不还?水稻来抵!

发布时间:2022-11-11 08:26:37


    近日,红兴隆人民法院红旗岭人民法庭执行干警充分借助储粮待卖的时机,用被执行人的水稻抵偿债务,成功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2018年,刘某波夫妇因土地种植需要向马某借款10万元,约定2018年10月30日前偿还,其弟弟刘某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刘某波夫妇到期未还款。2020年8月7日,马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庭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于2020年8月30日偿还2万元,其余自2020年11月1日起每年还款三分之一直至还清之日止,刘某江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0年11月6日,刘某波夫妇仍未偿还债务,马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双方约定于2020年12月30日前给付到期债务56892元。

    2022年10月,马某再次来到法院,表示刘某波夫妇已经无力偿还债务,要求查封其弟弟刘某江名下水稻粮食作物顶抵债务。执行法官和干警经过详细调查后得知刘某江在第四管理区晒场中囤放有粮食,便驱车赶往第四管理区晒场,协同管理区工作人员对刘某江耐心的解释了连带清偿责任需要承担的法律义务,刘某江承诺售卖粮食及时通知法院并按约定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此案得以妥善解决。

    红兴隆人民法院红旗岭人民法庭协同农场作业站工作人员边执法边普法,有效改善了辖区法治环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下一步,红兴隆人民法院将继续精准打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努力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以实际行动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责任编辑:张雪冬    

文章出处:红兴隆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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