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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兴隆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11 08:46:44


    按照《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红兴隆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德能条件与岗位要求相匹配原则。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院机关书记员1人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出生日期为1987年10月至2004年10月);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院机关书记员1人:性别不限,掌握书记员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户籍限定为红兴隆管局农垦户籍。

(三)禁入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具体公告内容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

责任编辑:张雪冬    

文章出处:红兴隆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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