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兴隆农垦法院二九一法庭在办案中以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思想,始终坚持将“调解”理念贯穿始终,灵活机动地调解纠纷,化解积怨,案件调解率始终保持在92%以上。近日,该庭又成功地处理了一起因邻里琐事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并促进了生效裁判的积极履行,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2011年5月19日,黑龙江省二九一农场居民高某与徐某因在门前挖排水沟发生纠纷,徐某用铁锹将高某打伤。事发后,双方所在作业站领导多次组织高某、徐某协商、调解,当地公安机关也多次做化解双方矛盾工作,但效果不佳。高某遂一纸诉状将徐某诉至法院,要求徐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5 188.87元,并要求赔礼道歉。
在宣判前,征求双方同意调解的意见后,审判员采用“背靠背”的方法做双方的工作,邀请双方所在作业站站长、公安机关从旁协助调解。审判员放弃休息时间登门到高某家从情与法深入浅出地与高某及其妻子交谈,最终高某放弃了对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的主张,由徐某一次性给付高某各项损失65 000元了结此案,徐某表示一定要搞好邻里关系,高某也向法庭表达了息诉,和睦相处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