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
邻里之间关门是“小家”
开门是“大家”
存在纠纷难以避免
解决邻里纠纷最好的方式是
解开双方“心结”
以和为贵 相互理解
才能建立
和谐、友善、团结的邻里关系
9月6日,红兴隆人民法院双鸭山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被告为邻里关系,此案当日立案当日调解成功,实现了高效率解决纠纷。
案情回顾
杨某(化名)和陈某(化名)为多年的邻里关系,2020年9月1日,杨某以从事经营活动资金不足为由向陈某借款5万元,约定期限为一年,利息2000元。到期后,陈某多次向杨某索要欠款,但截至2022年9月6日,杨某始终未偿还欠款。无奈之下,陈某将杨某诉至法庭要求杨某按照约定返还本金及利息。
法庭受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被告杨某,杨某承认该笔欠款的存在,并表达了还款意愿,但表示目前无法及时偿还全部欠款。法官考虑到双方矛盾尚未被激化,且二人均在当地农场,有速调的可能,在征询原被告双方意见后当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庭“面对面”调解。调解中,法官从邻里关系、法理、情理入手,找准矛盾症结和调解突破口,引导双方心平气和看待问题,耐心做双方思想工作,使双方互相理解。经过调解,原被告双方一致认为邻里之间应以和为贵,原告陈某同意不要违约金和利息只要5万元本金,被告杨某也承诺尽快筹集资金。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制定还款计划。至此,这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红兴隆人民法院双鸭山人民法庭充分发挥基层法庭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此案的快速办结,体现了司法服务“速度”,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