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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法英模 | 周淑琴:和谐司法的践行者

发布时间:2022-08-08 08:08:57


    周淑琴,1979年生,中共党员,2004年考录贵溪法院工作至今,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副庭长、庭长等职。先后被授予“优秀共产党员”“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优秀法官”等荣誉称号。

01和谐司法的践行者


    “无论是在庭审现场还是执行途中,头顶国徽,我代表的就是法律。”十六年来,周淑琴凭着对法治信仰的坚守,凭着对法官职业的挚爱,凭着对人民群众的深情,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践行着 “人民法官为人民”的铮铮誓言。她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爱岗敬业、公正廉洁,办案超过千余起,实现了无一错案、无一违纪、无一上访缠诉、无一处理不当致矛盾激化。

    生在农村、长在农村的周淑琴知道,农村人怕打官司。一场官司的积怨可能影响到几代人的和谐,在办案过程中,她说服教育有苦口婆心,平息争端有韧劲恒心,评判曲直有正义公心。正是凭着这种“三心”,很多棘手的案件明明已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却又出现了“柳暗花明”的效果。这些年,她总是能让当事人辨清法理、道理、情理,珍惜亲情、友情、乡情,她总是做到循循善诱、娓娓劝导,找到矛盾的症结点,渐渐消弭当事人的对立情绪,让打官司的双方能肩并肩、手握手、笑意盈盈地走出法庭。

    周淑琴把法庭搬到田间、搬到地头、搬到当事人的家里,法徽扛到哪,巡回法庭就设在哪,她始终坚信人民法庭审理的每一起案件,都是一堂村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通过以案释法、普法,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村民参与乡村治理和乡村振兴的法治水平。法安天下,德润人心,让老百姓更多地体会到司法的真与诚。

02学英模 谈体会

    周淑琴承办的首件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江西省发出的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为了引导更多遭受家暴的人走上维权道路,她将裁定书送达给公安机关、司法局、村委会和妇联等相关部门,希望通过多渠道的维权宣传,共同撑起反家庭暴力的“保护伞”。

    周淑琴法官是从基层成长起来的,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她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她信念坚定、秉公执法、廉洁奉公,是我们学习的榜样。

    作为一名法院干警,我要学习周淑琴同志坚定信念、践行初心的政治品格;学习周淑琴同志拼搏奉献、忘我工作的敬业精神;学习周淑琴同志廉洁奉公、无私无畏的高尚情操;学习周淑琴同志守正创新、以德为先的工作智慧。不断努力提升自身综合素质,为法院各项工作更上一步台阶贡献自己一份微薄的力量。

——清河人民法庭 张梦洁


责任编辑:张雪冬    

文章出处:红兴隆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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