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的25个全省首批“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名单中,红兴隆农垦法院榜上有名。
近年来,红兴隆农垦法院把推行“阳光司法”作为推进司法改革的重要抓手,全面落实《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推进法院司法公开活动,建立健全开放、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从立案环节开始,推行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六公开”, 加强立案大厅建设,设立当事人休息室、制作《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须知》、《诉讼指南》等内容,设置公告、公示栏。设立导诉台,配备专人对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引导,充分发挥了解社情民意、服务涉诉群众、联系社会各界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执法办案不断扩大法治宣传力度,确保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落实。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不断规范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各种措施,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和科技手段,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新要求、新期待,规范司法行为,实现司法公正,全面提升了司法审判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