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波,男,1973年11月出生,蒙古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2011年因积劳成疾,诊断为严重的肾衰竭,但仍坚守岗位。先后被授予“最美基层法官”“全省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模范法官”“时代楷模”等荣誉称号。
01铸就忠诚之魂
2005年3月,因审判工作的需要,孙波同志被借调到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从事审判工作,从此,他开始一个人从事市区两级刑事审判工作,既办理中级人民法院的案件,又办理工农区法院的案件。为了避免工作冲突,他都是白天安排开庭,晚间才抽时间写审理报告。
孙波同志工作积极勤奋,精益求精,特别注重法学理论与审判实践的结合,是鹤岗法院系统公认的业务骨干。他审结的案件无超审限,无发回重审和上诉改判等情况发生,审判作风扎实,审判质量过硬,审理的案件得到省法院乃至最高法院的肯定,被称为年轻的“专家型”“学者型”法官。
孙波同志始终不忘记他是人民的公仆,他要把所学用在为人民服务上。他经常到学校为学生上法治课,到办事处、企业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对待未成年犯的帮教工作,他注入真情实意,他建立回访档案,定期了解少年犯生活情况,在心理疏导上他及时与学校、家庭沟通,共建帮教平台。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中,得知被告人因父母离异生活所迫走上犯罪道路,他一面说服教育,一面联系了朋友的企业单位,为他找了份轻体力工作,使其树立生活信心,开始了新生活。在工作的这些年里他促成未成年被告人返校读书21人,其中9人考上大学,为失足未成年犯解决就业、帮困捐款、情感沟通是家常便饭,这些失足青少年都感谢这位“法官叔叔”。
02学英模 谈体会
孙波法官热爱自己的事业,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忘我工作的顽强精神。他对待工作兢兢业业,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一切从群众出发,一切依靠群众,坚持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发扬着党员的榜样作用。他的工作热情、奉献精神,为广大法院干警们树起了一面新的旗帜,鼓舞激励着全体法院人为了神圣的法律事业而不懈努力。
作为一名青年干警,我要向孙波同志学习,用执着、顽强书写自己的人生,用公平、公正、公心诠释着责任的真谛。在日常工作中,要立足本岗,关心爱护同事,发扬党员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以最大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
——双鸭山人民法庭 宋红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