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红兴隆人民法院集中开展“雷霆2022”专项执行行动,通过加大执行力度、开展交叉执行活动等措施,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兴凯湖人民法庭与庆丰人民法庭之间强强联手、通力协作,执行“战果”不断。
为高效推进执行行动,在行动前两庭执行干警共同制定执行方案,分别按照被执行人住址、工作单位分类确定了查人找物的线索。
上午6时,兴凯湖人民法庭执行干警一行三人驱车赶往庆丰人民法庭。到达庆丰人民法庭后,立即着手开展工作。
王某与刘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为1.67万元。
被执行人履行给付义务
2013年3月,刘某因家中急需用钱向王某借款3.4万元,直到2016年8月刘某仍未偿还,王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法庭提起诉讼,法庭受案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并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刘某承诺会按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偿还借款本息合计5.7万元,但至今刘某仍有1.67万元欠款未偿还,王某多次催要无果,故向法庭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多次与刘某沟通,刘某坚称自己没钱,态度强硬,执行干警经反复查找发现刘某在黑龙江省某农场第六管理区第十作业站有土地转包款可供执行,执行干警第一时间与第六管理区负责人取得联系,并依法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同时通知被执行人刘某履行给付义务,刘某收到通知当天主动将全部欠款1.67万元交至法庭,1.67万元欠款执行到位,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26起涉及借款合同纠纷、债务继承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的系列执行案件,执行标的额高达732万余元。
被执行人某合作社法人李某在2019年突遇车祸去世,合作社因经营不善导致拖欠粮款和欠款高达732万余元。为妥善化解26起系列执行案件,执行干警把案件涉及的全部当事人约到法庭,协商如何实现债权。协商现场,执行干警向申请人反馈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李某去世后只留下某合作社的设备,部分申请人提出申请评估、拍卖,部分申请人要求偿还现金,经执行干警对案情及债权可实现性的释法析理,最终,所有申请人达成一致意见,均同意对现有财物进行评估、拍卖。下一步将由评估公司对涉案财物进行评估,评估后由法院进行司法拍卖,待拍卖案款到法院账户后,按各债权人债权比例进行分配,使所有债权人能实现部分债权。
鲁某与孙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为7.57万元。
被执行人履行给付义务
2017年7月,孙某因建设粮食仓储基地资金紧张向鲁某借款7.57万元并约定一年后偿还,但到期后孙某未偿还借款且鲁某多次催要无果,故将孙某诉至法庭。法庭受案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并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但和解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到期后,孙某仍以各种借口拖延还款,故鲁某向法庭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把鲁某与孙某约到法庭,经过两个法庭的执行干警不间断的释法明理,被执行人孙某终于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并表示将深刻反醒。最终,孙某主动将2万元交至法庭,并主动提出剩余债务的还款计划,同时承诺将按期还款。
本次联动协作是红兴隆人民法院“雷霆2022”专项执行行动的一个小小缩影,兴凯湖人民法庭与庆丰人民法庭通过紧密配合,形成执行合力,最终取得了圆满的成果。下一步,红兴隆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凝聚合力、攻坚克难,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