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兴隆人民法院南横林子人民法庭受理一起装饰装修服务合同纠纷案件,通过法庭干警上门调解、巧解心结,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但让干警万万没想到的是,案件有了后续情况,原告又“找上了门”。
上午9点,干警们像往常一样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处理日常工作,这时诉讼服务大厅里传来了一个声音:“我又来了!我来送锦旗,谢谢法庭帮我挽回店里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刘某赠送给法庭一面写有“倾情奉献为人民 公正执法解民忧”的锦旗。
案情回顾
张某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楼,经朋友介绍,与某吊顶装潢店店主刘某签订了装修合同。装修完毕后,张某以管道堵塞、洗菜池边缘留空渗水、网线没有留口、卧室门上未安装窗户等问题为由,少支付2000元钱。刘某认为,张某所提出的装修问题与事实不符,上门多次催要无果后,将张某诉至法庭。
法庭受案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双方各执一词,态度坚决互不相让,为加快办案进度,缩短办案时间,法庭干警决定与原告刘某带着维修工人到张某家里,现场查看并检测张某提出的装修问题。通过维修工人检测,未发现管道有堵塞现象,但洗菜池边缘留空渗水、网线没有留口、卧室门上未安装窗户已成事实。
在现场检测后,法庭干警又一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调解。通过法庭干警的努力,最终,双方各让一步,达成和解,原告刘某同意张某拖欠的装修款减半收取,张某现场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将装修款付清,至此,此案实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