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在家庭中各有责任
若仅有一方辛苦经营
必然是不公平的
当一方在监狱服刑
另一方想要离婚怎么办?
近日,红兴隆人民法院南横林子人民法庭通过远程“云庭审”依法成功调解一起涉服刑人员的离婚纠纷案件,让双方当事人都获得了满意的结果。
案情回顾
原告云某与被告徐某于2013年12月30日在外省某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徐某因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被外省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三个月,2020年5月28日被送入外省某监狱服刑至今。因徐某被羁押,来自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压力,让云某不堪重负,无奈之下,欲向人民法庭起诉要求离婚,但苦于被告离开户籍地,被羁押于监狱服刑,无法到场参与诉讼,故原告向法庭寻求帮助,法庭工作人员接到云某电话了解情况后,告知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因原、被告户籍所在地均在红兴隆人民法院南横林子人民法庭管辖区域内,故原告的起诉属于本院管辖。随后,在法庭工作人员的指导下云某在网上顺利办理了立案手续。
原告因疫情原因无法按期到庭参加诉讼且被告服刑监狱在外省,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法官与被告所在监狱沟通,并委托监狱告知被告可以委托近亲属办理本案,在监狱的协调下,被告委托其母项某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随后,法官与原告、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协调后,双方均同意以“云庭审”的方式进行开庭审理。
庭审中,法官耐心的释法明理,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引导双方尊重事实、尊重法律、相互体谅,在法官的努力下,“隔空对话”的双方当事人表示愿意为对方多些考虑。最终,双方达成离婚调解协议。
法官提示
夫妻一方因犯罪在监狱服刑无法履行家庭义务,整个家庭的重担落在了另一方的身上,再加上犯罪行为给另一方精神及心理上带来的伤害,很多服刑人员的配偶选择结束婚姻。
提出离婚有两种途径:
一是协议离婚,协议离婚需要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配合,到服刑人员所在的监狱办理离婚手续;
二是诉讼离婚,诉讼离婚的程序与普通离婚程序相同,只是鉴于服刑人员自身的特殊性,此种离婚案件需要服刑人员所在监狱的配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一方在监狱服刑的离婚案件,原告应向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