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法院执行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民意沟通 执行信息公开

 

能力作风建设年|红兴隆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

发布时间:2022-05-26 08:15:14


    5月23日,红兴隆人民法院首次以公开开庭审理的形式办理了四件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案件由行政庭庭长董龙涛担任审判长,红兴隆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履行职务。

    这是我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以往都是采取书面审理的方式进行的,没有前期经验可以借鉴,法官通过大量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拟定了庭审程序,力求完整、规范。

    看守所以徐某某等四名罪犯分别患有脑梗死、心脏病、高血压、肾衰竭、直肠癌术后造瘘等严重疾病为由,未予收监。案件受理后,法官和书记员及技术室人员共同带领徐某某等四名罪犯前往省政府指定的人民医院进行罪犯病情诊断,并全程监督了诊断的过程。在罪犯病情诊断结果出来之后,及时向检察院和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征求了意见。

    为提高庭审效率,红兴隆人民法院以繁简分流的原则,采取集中开庭的方式,一并审理了四件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开庭时,由审判长主持庭审,宣布了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和出庭检察官的情况,告知了罪犯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征求了罪犯是否申请回避审判员、书记员。之后,法庭首先核实了罪犯的身份信息,罪犯宣读了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法官当庭调查了罪犯患病的时间和治疗的经过,以及目前病情和身体的状态,法官出示了罪犯病情诊断书及相关病案、司法局的社区矫正调查材料,检察官、罪犯分别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同时检察官代表检察机关发表了建议和意见,最后罪犯进行了陈述。法庭宣布待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后,择日宣判。

    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开庭审理,把书面审查转化为公开审查,有利于案件质效的提升,使减刑、假释这类案件规范化、透明化、公开化,便于社会监督,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统一。

责任编辑:张雪冬    

文章出处:红兴隆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