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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辛苦挣的血汗钱拿不到手?不可以!

发布时间:2022-05-19 08:11:38


春耕时节

大批本地、外来人员投入到辖区务工

务工者“讨薪”事件时有发生

辛苦挣的血汗钱拿不到手?

不可以!

红兴隆人民法院干警化身“护薪使者”

依法为务工者“讨薪”

守住“劳动所有”的底线

让劳动者不再“忧薪”

用心护“薪”促执行

    近日,红兴隆人民法院清河人民法庭成功执结四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徐某某雇佣徐某、祝某某、冯某、陈某某4人在其水稻田做短工,用工结束后徐某某未按约定支付劳务费,拖欠4人劳务费合计58513元。经多次讨要无果后,徐某等4人将徐某某诉至法庭。

    经审查立案后,法庭依法适用支付令督促程序高效审理结案,但被告徐某某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原告徐某等4人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被执行人徐某某已外出打工,法庭干警多次联系徐某某及其家属释明法律条款及利害关系,但徐某某及其家属始终拒不配合执行工作,拒不提供财产线索。执行干警反复与申请执行人沟通了解被告可供执行财产情况,通过多次进行网络查控、传统查控、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执行措施,反复对被告及其家属进行释法明理。

    最终,在执行干警的不断努力下,被告主动偿还拖欠的劳务费,4名原告顺利拿到拖欠的劳务费。


法官寄语:

    用工方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提供劳务一方也要按照约定足额足量完成工作,在完成约定工作量以后,双方应当及时进行工资结算并签字予以确认,以确保日后可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张雪冬    

文章出处:红兴隆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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