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法院执行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民意沟通 执行信息公开

 

诉前调解倾尽全力 化解纠纷挽回亲情

  发布时间:2013-12-11 08:13:56


    2013年12月6日早刚上班, 78岁的于姓老人就在其二个儿子的搀扶下,父子三人顶风冒雪来到红兴隆农垦法院立案大厅,专程来感谢立案法官们坚持不懈为其调解家庭纠纷,既化解了他与子女间的矛盾,又为其挽回了亲情,同时也向我院立案法官们赔礼道歉,说声“对不起”。

    2011年底,我院立案法官接待了管理局局直居民于某某、闫某某夫妇。于姓老人来院反映其三儿子在2008年将其房屋骗为己有,要求法院追究其三儿子的刑事责任并把该房屋给要回来。后又来院称是将房屋卖给其子,但至今未收到房款,要求起诉要回房款。由于其几次来院反映的情况不一,又未能提供出任何证据证实,虽无数次对立案法官进行漫骂污辱甚至踢打,要求尽快立案,但法官们并没有因此机械、简单执法,草率立案。而是通过耐心细致的接待、交谈,一面做于某夫妇的思想工作,一面详细了解情况,并通过对有关部门及于某子女的调查走访掌握了纠纷的大致情况。

    原来,2008年于姓老人的老伴去逝后,其子女经过与老人商定,将老人的房屋更名到其三子的名下,老人可在该房屋居住直至终老,并共同到房产部门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2011年,老人又找了后老伴闫某某,并登记结婚,仍在该房屋居住。同年,管理局开始对该区域的房屋进行旧城区改造。于某的老伴闫某某知道上述情况后,开始怂恿于某向其子索要房屋,闫某某还带着于某到几十公里外的儿子家去打骂、吵闹,到处宣称其儿子霸占房产,将房屋骗为已有。先后到房产、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告其子女,闫某某甚至与于某的子女公开当街对骂,导致其与于某的子女已无亲情可言。由于闫某某的原因,几年来,子女们已不在与老人来往,在此情形下,于某与其子女的亲情关系也到了破裂的边缘。

    考虑到老人的年龄较大及家庭矛盾的特殊性,如果让老人直接与其子女对簿公堂,必然导致其亲情破裂,老人的余生也将无幸福可言。因此,我院没有匆忙立案审理,而是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家庭和睦的大局出发,我们商请了二位老人子女的单位出面,做双方子女的思想工作,让他们参与其中,帮助化解老人与子女的矛盾。同时,我们驱车几十公里几次与法庭干警一起到老人的三儿子家中,做其思想工作,促使其主动到回家看望老人,使老人感受到了久违的亲情。我们又“趁热打铁”,及时联系上老人远在哈市的二儿子,督促其冒雪赶回,召开“家庭会议”,终使老人与子女间的矛盾在和谐的气氛中得到化解,并挽回了老人与子女间的亲情。所以,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老人的子女代表老人再三感谢立案法官,并对老人漫骂污辱甚至踢打立案法官的不理智行为,向法官们赔礼道歉。

    几年来,红兴隆农垦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通过诉前调解方式,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了基层,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据不完全统计,全院平均每年诉前调解各类纠纷达300件以上,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文章出处:红兴隆农垦法院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