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碧华,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毕业,法学博士,高级法官。2006年当选"上海市十大杰出青年"、"上海市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曾任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院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等职务。
邹碧华曾说,当他第一次把当上法官的消息告诉远在江西老家的母亲时,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母亲再三叮嘱他,一定要做一个有良心的法官。
做一个有良心的法官。”母亲的这句话,成了他一生的追求,一辈子的坚守。
2013年,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上海开启了司法改革试点的大幕。为了落实司法责任制,解决长期以来责任难落实、责任难追究的问题,邹碧华提出:一定要进行可视化管理,把审判权力的运行做到全程留痕、全程看得见;一定要制定法官的权力清单,坚决纠正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现象。
有人善意提醒他,司法改革涉及很多人的利益调整,还是悠着点。但他直言,做改革,怎么可能不触及利益,怎么可能没有争议呢。作为一个法律人,我们要学会担当。在党的航船上,我们要做“水手”,而不是“乘客”。作为一个共产党人,除了党的利益、人民的利益,没有个人利益。
他曾经写过一篇文章,叫《知行合一》,他在里面是这样写的:“我越来越清晰地认识到,我必须对党的事业负责,党把管理一个法院的任务交给我,我就不再只是我自己了。我的角色要求我必须把推动我国法治事业的进步作为自己的使命。只有实实在在把这种使命感融入自己的内心,才有可能转化为一种强大的动力。因此,在这种状态下,无论遇到什么样的困难我也不会屈服,无论处于何种逆境我也不会退缩。”
他就是以这样一种“无我”的精神,追寻着他的法治梦想。
邹碧华离世后,社会各界哀思如潮,纪念文字喷涌而出,追忆怀念连绵不绝。人们称赞他,“法官当如邹碧华”“一个真正的法律人”“燃灯者邹碧华”。
改革从来多艰难。邹碧华并不是在一张白纸上描画中国法治未来,而是要打破多年来形成的错综复杂的利益格局,重新调整,每走一步都会碰到“硬骨头”,都要涉险滩。明知前路艰难,邹碧华为何还能义无反顾?
邹碧华曾不止一次感叹,赶上一个改革开放的好时代,有一批爱才惜才的法律前辈引领,有走出国门、开阔眼界的机会。像他这样一个没有任何背景的山乡少年,能一步步走到今天,完全得益于这个时代。他感恩这个时代,也义无反顾地投身于这个时代。
邹碧华是“燃灯者”。他生命最后一瞬大放光彩,凝聚起强大的舆论认同,凸显了人们对法治中国的期待,凸显了人心所向和强烈的改革共识。这样的共识弥足珍贵,这样的共识正是改革的信心和希望所在。
邹碧华同志的先进事迹感人至深,使我受到了强烈的心灵震撼,经历了一次深刻的精神洗礼。邹碧华同志是全国法官的骄傲,他虽然离开了我们,但他的事迹永远值得我们铭记,他的品格永远值得我们学习,他的精神永远值得我们传承。
典型就是旗帜,榜样就是力量。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把邹碧华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榜样为动力扎实做好本职工作,为司法事业添砖加瓦。
——刑事审判庭干警 辛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