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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14 07:55:10


    近日,红兴隆人民法院清河人民法庭依法成功扣划被执行人张某被查封的水稻出售款,为申请人实现债权提供了坚实保障。

案情回顾

  

    申请人郭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生效后,张某迟迟不履行还款义务,郭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张某名下财产进行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又通过多方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张某在某晒场存放了一批水稻,执行干警依法将被执行人存放在某晒场的水稻查封,并向被执行人告知相关义务。

    近日,执行干警收到消息称,被执行人张某私自联系水稻购买商欲将其被查封、封存在晒场的水稻出售。法庭干警迅速反应,到达晒场对卖粮的整个过程全程监督、记录。在粮食装车完毕准备过秤结算时,被执行人亲友突然拦堵货车阻碍粮食出售,法庭干警第一时间做好稳控,耐心释法明理,对他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最终,被执行人亲友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为粮车放行,让粮车顺利过秤、水稻顺利出售。经过8个小时的奋战,被查封水稻出售款成功扣划至法院对公账户。法庭干警依据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将执行案款16万元及时、如数发放至申请人郭某手中。

    下一步,清河人民法庭执行工作将继续致力于高标准、严要求、实举措,努力打通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交出一份让人民满意的执行答卷。

责任编辑:张雪冬    

文章出处:红兴隆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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