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路线要求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基本方针,充分体现了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为人民谋利益作为党的全部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充分体现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即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
胡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强调,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
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路线,也是党所有工作的生命线。党发展壮大的历程,是一部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的生动历史;党长期执政的历程,是一部为了群众、服务群众的鲜活历史。正因为我们党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并且创造性地贯彻于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进程中,贯彻于我们党的全部工作、全部活动中,我们党才得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真诚拥护。
在这样的思想指引下,“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精神旗帜,在全国法院高高飘扬;“一刻也不要脱离群众”的谆谆教诲,在每个法院干警心灵深处扎根发芽,在每次司法实践里开花结果。
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更紧密一些,对人民群众的感情更浓厚一些,服务人民群众的措施更扎实一些。近年来,人民法院在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在司法公正和司法作风各个方面,都迈出了坚实的新步伐。 各级人民法院的立案大厅、基层法院的人民法庭,是接触人民群众的第一道窗口。
方便群众诉讼,就是要进一步完善这些窗口单位的功能设置,统一标志标识,规范工作制度,改进服务态度,真正把加强群众观念、改进司法作风、促进司法公正,融入到窗口单位工作人员的灵魂深处,努力把这些窗口打造成为人民法院的为民之窗、文明之窗、和谐之窗、公信之窗。
方便群众诉讼,就是要进一步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神。这是人民司法坚持群众路线的一面旗帜。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大力推广巡回审判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的意见》;各地法院因地制宜,结合本地特色和自身实际,探索便民为民新路。“社区法庭”、“田坎法庭”处处开花,“午间法庭”、“夜间法庭”、“假日法庭”随时开启。这些颇具特色的法庭,努力追求“让群众少跑一次腿,少花一分钱,少操一份心”,充分体现出人民法院便民利民的智慧创造。我们要进一步延伸服务触角,走进乡野,走进社区,走进群众,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让老百姓充分感受司法的温暖和力量。
方便群众诉讼,要让调解工作更加有效,稳定、和谐社会的秩序是人民群众最大的期盼,人民法院要对这一目标任务有更加明确和深刻的认识,在加强调解工作、促进社会稳定和谐方面有更大的作为,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审判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要准确理解“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的基本精神,正确处理调解和判决的关系,坚持有利于解决纠纷、有利于化解矛盾、有利于实现案结事了的标准,根据每起案件的具体情况,合理选择处理案件的方式,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要进一步强化“调解优先”理念,继续坚持把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各个环节,不断完善覆盖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各领域的全程调解机制,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要切实增强民生意识,不断深入群众了解情况,在纷繁复杂的矛盾纠纷中找到解决问题的适当途径和方法,有效提高调解结案的质量和效果展望美好的未来,我们有这样殷切的期盼: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人民首创精神,拜人民为师,把政治智慧的增长、执法本领的增强深深扎根于人民的创造性实践之中,人民司法事业才能不断迈上新台阶、创造新辉煌。
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是我们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在实现“十二五”宏伟蓝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征程中,只要我们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一切服务群众,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更加奋发有为地为创造人民的幸福生活,才能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提升到更高水平,不断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才能使法院工作得到更多的社会认同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