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兴隆人民法院青山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一桩因土地转包而引发的诉讼纠纷。
案情回顾
家住兴凯湖农场的杜某在八五六农场承包土地,为了种地长期往返于两个农场之间,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故在朋友圈发布一条土地对外转让消息。家住八五六农场的崔某看到消息后,与杜某取得联系协商转包事宜,并于2021年9月双方签订了《家庭农场农业生产过户耕种合同书》,约定杜某将其在八五六农场承包的土地转让给崔某。2021年12月,双方在办理过户手续时被告知,由于农场政策调整,土地不能过户,崔某便以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定金,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崔某将杜某诉至法庭,法庭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组织双方调解,但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使得调解工作陷入僵局。
庭前半小时,主审法官见双方当事人及家人都已到庭,法官再次尝试与双方沟通调解意见,但双方依旧情绪激动,纷纷表示是对方损害了自己的利益。
崔某:因土地不能过户,我种地的收益就有风险,且前期翻地的费用不能由我白白承担。
杜某:合同签订时崔某承诺转包手续由崔某办理,如今无法过户,便将责任推给我,况且土地不能过户,并不影响崔某继续耕种,转让此地时,还包括多台农用机车,现在我又重新购置了一批农用机器设备,若解除合同,我就拥有了两套农用机器设备,崔某主张的翻地费不仅不能给,反而崔某要承担相应的赔偿。
法官认真听取双方的意愿后,针对双方存在的疑虑以及担忧的问题逐一释法明理,并对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法官表示:农场内部政策限制导致双方土地不能正常流转,并不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崔某继续承包杜某的土地不会对耕种造成任何影响。但崔某仍然坚持“不能过户就解除合同”。法官凭借多年办案经验察觉,面对诸多可行的解决办法,崔某仍固执己见,必定存在“难言之隐”。于是,法官约崔某“私聊”,崔某最终承认,因承包杜某土地不能实现过户,已另租赁土地,无经济能力继续承包杜某土地。对此,法官对崔某不诚信诉讼的做法进行了训诫,崔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崔某认识到了错误,杜某对其充分谅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杜某当庭将定金返还给崔某,并另行转租土地,双方握手言和。
青山人民法庭辖区涉农案件较多,本着服务于民的工作理念,法庭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工作始终,全面推进“全流程调解”,及时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