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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记|第十七期 2007年 《物权法》通过

发布时间:2022-03-02 08:35:01


    一百年不懈奋斗,矢志复兴梦想。百年前,中国共产党在风雨飘摇中将民主与法治的思想播种。一代又一代的法律人前赴后继的推动法治事业的进步,在艰难前行中留下的印记,值得我们去追寻和铭记。即日起,红兴隆人民法院开设《法治日记》专栏,回顾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的“法治中国”发展史,在学习百年法律史中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努力奋斗。

第十七期 2007年 《物权法》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于2007年3月16日由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物权法分5编19章247条,内容非常丰富。物权法明确规定了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权利“一体承认、平等保护”的原则,是规范民事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法律体系中起基础作用,关系着坚持和完善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物权法的制定和实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责任编辑:张雪冬    

文章出处:红兴隆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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