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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记|第十三期 1989年 行政诉讼法通过

发布时间:2022-02-24 08:18:02


    一百年不懈奋斗,矢志复兴梦想。百年前,中国共产党在风雨飘摇中将民主与法治的思想播种。一代又一代的法律人前赴后继的推动法治事业的进步,在艰难前行中留下的印记,值得我们去追寻和铭记。即日起,红兴隆人民法院开设《法治日记》专栏,回顾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的“法治中国”发展史,在学习百年法律史中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努力奋斗。

第十三期 1989年行政诉讼法通过

    1989年4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行政诉讼法,建立“民告官”的法律制度。《行政诉讼法》有利于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于1989年的《行政诉讼法》,可以说是当代中国行政法治的奠基之作。这部法律浸透着规范政府权力、保护公民权利的思想,开启了依法行政的持续进程。它所设定的具体规则,也决定了后来许多行政法制度的走向。

责任编辑:张雪冬    

文章出处:红兴隆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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