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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大巴”受损“扯皮”一年多 法官高效调解一日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2-02-24 08:16:19


    近日,红兴隆人民法院卫星人民法庭高效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2020年12月中旬,裴某驾驶小型面包车与某客运公司杨某驾驶的大型客车相撞。经认定,裴某因未能及时停车瞭望、让行右方道路车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承担主要责任,杨某承担次要责任。某客运公司要求裴某赔偿客运车辆维修、施救、停运等经济损失10000余元。事故发生后,双方因事故责任和赔偿金额问题,在一年多的时间里相互“扯皮”,始终未能达成协议,矛盾也不断加深。

    2022年2月17日,某客运公司将裴某诉至法庭。立案后,法官认真审查了客运公司提交的证据材料,因双方在交通事故中均有责任,故应对对方损失互负赔偿义务,即应按责任大小确定各自赔偿金额。通过“背对背”和“面对面”交叉调解,法官不断释法析理,耐心做疏导和息诉工作,缓和对立情绪,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相互抵顶事故损失的一致协议,裴某当即赔付客运公司“大巴”损失5000余元。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一并表达了对法官的感谢与敬意。


    交通事故一旦发生非伤即损,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红兴隆人民法院卫星人民法庭积极做好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调处与化解工作,在案件处理中坚持“一站式”服务,并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相结合,此类纠纷的调解率达到95%,妥善解决了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                     


责任编辑:张雪冬    

文章出处:红兴隆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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