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年不懈奋斗,矢志复兴梦想。百年前,中国共产党在风雨飘摇中将民主与法治的思想播种。一代又一代的法律人前赴后继的推动法治事业的进步,在艰难前行中留下的印记,值得我们去追寻和铭记。即日起,红兴隆人民法院开设《法治日记》专栏,回顾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的“法治中国”发展史,在学习百年法律史中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努力奋斗。
第八期 1954年 “五四宪法”诞生
195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出席的1197名代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进行投票表决:赞成1197票。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以全票赞成的结果诞生,史称“五四宪法”。“五四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五四宪法”的制定开启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纪元。毛泽东这样评价这部宪法,“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
1949年诞生的新中国,直到1954年才产生其第一部宪法,并不意味着新中国存在着宪政空白。在五四宪法诞生之前,1949年第一届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发挥着新中国临时宪法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