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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记|第三期 “党内法规”概念首次提出

发布时间:2022-02-10 08:07:48


    一百年不懈奋斗,矢志复兴梦想。百年前,中国共产党在风雨飘摇中将民主与法治的思想播种。一代又一代的法律人前赴后继的推动法治事业的进步,在艰难前行中留下的印记,值得我们去追寻和铭记。即日起,红兴隆人民法院开设《法治日记》专栏,回顾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的“法治中国”发展史,在学习百年法律史中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努力奋斗。

第三期 “党内法规”概念首次提出


    “党内法规”这一提法由来已久,早在1938年,毛泽东同志就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指出,为使党内关系走上正轨,“须制定一种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首次提出党内法规的概念,并通过了《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等重要党内法规,首次对党的各级组织的权力运行提出具体规范。

    “党内法规”概念的演变:1978年,邓小平同志在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准备的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深刻揭示了党内法规的地位作用及党规与国法的关系。

    1990年,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正式使用了党内法规这一名称。

    1992年,党的十四大修改的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委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自此“党内法规”正式写入党章。

    2001年,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各级党组织和每个党员都要严格按照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行事,严格遵守党的纪律”。

    2006年,胡锦涛同志在十六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明确提出,“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提出建设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这一重大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党内法规工作高度重视,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2012年,中央修订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标志着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

    几十年来,党内法规这一概念经党的领导人经常使用、党内文献正式确认,已深入人心。


责任编辑:张雪冬    

文章出处:红兴隆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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