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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记|第二期《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发布时间:2022-02-09 08:19:53


    一百年不懈奋斗,矢志复兴梦想。百年前,中国共产党在风雨飘摇中将民主与法治的思想播种。一代又一代的法律人前赴后继的推动法治事业的进步,在艰难前行中留下的印记,值得我们去追寻和铭记。即日起,红兴隆人民法院开设《法治日记》专栏,回顾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的“法治中国”发展史,在学习百年法律史中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努力奋斗。

第二期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1931年11月7日,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这是第一部由劳动人民制定、确保人民民主制度的根本法,是共产党领导人民反帝反封建的工农民主专政的伟大纲领。《大纲》指出了中华苏维埃在全中国所要实现的基本任务共十七项。《大纲》认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根本法的任务,在于保证苏维埃区域工农民主专政的政权和达到它在全中国的胜利;指明了专政的目的,所建国家的性质,以及最高权力机关等有关事项。《大纲》指出专政的目的是在消灭一切封建残余,赶走帝国主义列强在华的势力,统一中国,有系统的限制资本主义的发展,进行国家的经济建设,提高无产阶级的团结力与觉悟程度,团结广大的贫农群众在它的周围,以转变到无产阶级的专政。中国苏维埃政权所建设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苏维埃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的。

责任编辑:张雪冬    

文章出处:红兴隆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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