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典知法 | 吃了上错桌的菜需要付钱吗?
发布时间:2021-12-24 08:26:28
《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为切实做好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工作,提升法院干警依法办事的能力与水平,加强人民群众对《民法典》的了解,真正认识到《民法典》是保护自身权益的“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式的法典。红兴隆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平台通过说法解答身边的法律问题,通过学“典”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问:吃了上错桌的菜需要付钱吗?
答:需要。《民法典》第三编第29章规定了不当得利制度。通俗的讲,得利,就是从他人那里得到好处。不当得利中的“不当”则表明了得到好处不具有正当性,即本不应得而得或无凭无据而得。民事主体在交往中应秉持诚信原则,得了不该得的要归还。《民法典》第985条规定要求得利人向受损人返还所得的利益,通常应返还所得之原物。如果返还原物已经不可能了,比如已经吃掉的食物,则应折价补偿。
责任编辑:张雪冬
文章出处:红兴隆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