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切实做好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工作,提升法院干警依法办事的能力与水平,加强人民群众对《民法典》的了解,真正认识到《民法典》是保护自身权益的“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式的法典。红兴隆人民法院推出【教育整顿·学典知法】专栏,通过说法解答身边的法律问题,通过学“典”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问:办理健身卡的协议中“发生损伤概不负责”格式条款有效吗?
答:无效。为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常常使用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为充分保护格式条款相对方的权益,《民法典》第496条第2款要求格式条款提供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进行提示,格式条款经提示后订入合同。但是,订入合同的格式条款并非当然有效。《民法典》第497条第2款规定,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或者不合理地加重对方责任、免除或减轻自己责任的格式条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