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整顿·学典知法】动产上设立了多个抵押权时谁优先?
发布时间:2021-12-02 09:00:41
《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切实做好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工作,提升法院干警依法办事的能力与水平,加强人民群众对《民法典》的了解,真正认识到《民法典》是保护自身权益的“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式的法典。红兴隆人民法院推出【教育整顿·学典知法】专栏,通过说法解答身边的法律问题,通过学“典”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问:动产上设立了多个抵押权时谁优先?
答:根据《民法典》第414条的规定,同一财产上设立了两个以上抵押权时,对于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按照以下原则受偿: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如果所有抵押权都已经进行了登记,那么抵押权人按照抵押权登记的顺序受偿;如果抵押权有的进行了登记,有的未进行登记,那么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如果抵押权都没有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责任编辑:张雪冬
文章出处:红兴隆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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