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切实做好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工作,提升法院干警依法办事的能力与水平,加强人民群众对《民法典》的了解,真正认识到《民法典》是保护自身权益的“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式的法典。红兴隆人民法院推出【教育整顿·学典知法】专栏,通过说法解答身边的法律问题,通过学“典”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问:抵押给别人的房屋可以转让吗?
答:可以。根据《民法典》第406条的规定,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时无需获得抵押权人的同意,抵押权人对该财产仍享有抵押权。只要抵押财产的价值不因为转让受到损害,抵押权就不会受到影响,因此转让抵押财产无需得到抵押权人的事先同意。但是抵押财产被转让时,抵押人需要及时通知抵押权人,让抵押权人了解抵押财产的现实状态。如果转让行为使抵押财产受到损害,抵押权人为保护自身利益可以要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或者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