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快速化解劳务纠纷
作者:马利清 发布时间:2013-10-24 10:07:34
2013年3月份,外地务工农民姜某受雇于红旗岭农场,刘某从事水稻田劳务,双方口头约定:工种为长工,工资为25000元。工期从3月10日起至10月30日止。同年9月,雇主刘某以姜某不听从指挥为由辞退姜某,并拒付劳务费。经姜某多次索要,刘某给付姜某8000元,剩余17000元拖欠至今未给付,无奈之下,于2013年10月21日诉到法院,要求刘某立即给付拖欠劳务费17000元。
法官接到案件,立即找到姜某和刘某向其送达法律文书,并释明有关法律规定。在听取原、被告双方陈述的事情经过后,法官深知此事如解决不好会产生严重后果。经过法官3个多小时耐心细致做调解工作,刘某当庭付清了拖欠的17000元工资款,这起拖欠劳务费纠纷在法官的妥善处理下,得到及时、快速化解。
〖关闭窗口〗